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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公开承诺
按照纠风工作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,我院对社会郑重作出如下承诺:
1.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属馈赠的“红包”、物品。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,于24小时内上交院长办公室。
2.拒绝接受医疗设备、医疗器械、一次性卫生材料、药品、试剂等生产、销售企业或代理人员以各种名义、形式给予的回扣、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。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立即通报有关部门。
3.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、治疗、购买药品,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、医疗器械等,拒绝收取提成或回扣。
4.开药、仪器检查、化验检查及其它医学检查等,拒绝收取开单提成。
5.根据患者病情,规范开药,合理检查,不开大处方,不做不必要的检查。
6.礼貌接诊,文明待人,热情服务,态度和蔼,不推诿、训斥、刁难病人。
7.执行医务公开、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,尊重患者的选择权、知情权和监督权。
8.执行患者住院费用“一日清单制”和门诊费用明细制度,不分解收费,不超标准收费,不自立项目收费。
9.接受病人的监督和举报(举报电话:5298811)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规范职工行为,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。
10.凡经市区各医院分诊预检,确定需住院治疗的病人,只要拨通医院值班电话5298811(院长办公室)、5298821(医务科)、5298869(肝病科)、5298877(急诊科),医院将在最短的时间内,派救护车前去免费接转病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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